建筑事故汇报制度讲解了建筑行业中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和管理措施。该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部的相关通知,并结合经理部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事故汇报制度。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工种队、班组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以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不论事故大小和性质,都必须在4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情况及当事人信息。对于重大事故,除了按时报告外,还需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分析原因,填写事故报告表并逐级上报。隐瞒不报、拖延报告或虚报的行为将被追查责任。此外,凡歇工一天以上或机械因机件损坏而停止运行的事故,均需上报并填写事故报告表。所有事故,无论大小,都必须建立事故档案,机械事故还需记入机械设备档案。建筑事故汇报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各职能部门、工种队和班组。这些单位需要严格遵守制度中的各项要求,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和处理,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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