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 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
2、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 1。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3、,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1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一、基本费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
4、工程。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2 二、现场评价费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计算方法为: 得分为 80 分者, 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 40%计取,80 分以上每增加 1 分,
5、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 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 7080 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 60%计取。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
6、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 在编制概 3 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附件 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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