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探工程处用电管理办法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制度。一、用电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1、国家和电力部门颁发的用电法规。2、 煤田地质勘探企业标准 。二、用电总则按照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要求,我处实行用电有申请,接线找电工,装表计量,按量收费,严格管理,违者必纠的原则。1、在生产用电中,需要机电科办理用电手续、线路对接、验收等事宜的,机电科要积极认真协助办理。各单位及钻机需要临时用电施工的,首先向机电科提交申请,提供安全用电措施,经机电科审核后方可施工。凡未经机电科审核批准,私自联系用电,发生事故的,由其单位自行负责,并追纠其单
2、位领导及当事人责任。2、生活、住宅、办公及辅助部门用电由水电队统一管理,机电科起协调、监督、审核作用。3、机电科对处属各单位进行用电检查,加强节电宣传工作,提高职工节电意识,大力推广节电产品和新技术,促进节电的发展,做到有计划地淘汰高耗能设备,保证安全正常用电。4、加强对外生产用电的管理,严格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违章用电现象。未经机电科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外转供电或乱接线,违者追纠单位领导及当事人责任。三、具体规定:(一)电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
3、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二)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1、电器设备安装必须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安装电器设备。2、电气管理2.1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4 欧,并且需对各种保护装置(接地、避雷装置等)进行定期检
4、查。在同一个电网中不得既有接地设备又有的接零设备。2.2 使用的手持电动器具,要配备触电保护装置。2.3 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变配电站应编制安全检查表,使之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2.4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气装置,严禁在电器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品。2.5 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2.6 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制度,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一律不准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2.7 工作位置及能够摸到的电器装备和线路,必须有可靠的绝缘保护,若发现电器
5、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等) ,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2.8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部(锅炉、筒体等)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2.9 动力配电箱的闸刀严禁带负荷操作,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电器设备开关装置应有专人负责。2.10 对易产生静电的设施, 要采取适当的控制方法 (如接地、 中和方法等) 。2.11 电气发生故障或人身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最有效的措施进行抢救,同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报告机电科,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3.低压带电作业3.1 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
6、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3.2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3.3 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3.4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4、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4.1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4.2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4.3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5、触电急救:5.1 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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