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加强铁路临近工程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施工兼顾运输,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三条 定义临近工程线施工是指影响临近工程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主要项目如下: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
2、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第四条 原则临近工程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 施工兼顾的原则, 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第五条 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影响新建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时间安排,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二章 施工等级的划
3、分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办2012280 号)规定,临近工程线施工分为 A、B、C 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 2 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 2 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 2 米) 、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 1 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 8 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 10 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 12 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 15 米。第六条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 A
4、 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第七条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 B 类施工。B 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
5、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第八条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 C 类施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 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
6、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第九条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为加强临近工程线施工的组织领导,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为组员的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组 长:雷位冰副组长:朱德开尚云功祁雄熙成 员:胡端礼袁 恺李 明张新维张光林罗明远高增启吕小明范启福李建松陈玉英杜以凡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办2012280 号) 、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上铁运发2012206 号)的有关规定上报。2、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及施工现场协调组,并服从其工作部署。3、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施工方案会、协调会、施工现场预备会、碰头会及施工完工会。根据施工方案及会议精神,落实施工准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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