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搅拌站安全操作总则1、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设施,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3、新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气、起重、厂内车辆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进行操作。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4、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把过
2、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严禁穿脚趾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5、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安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经培训获得设备操作证后方可操作。6、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7、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
3、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8、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进入其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 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9、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
4、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有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 12 伏。10、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11、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的容器、管道动火施焊,必须向生产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12、安全、防护
5、、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13、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14、变配电室、供气站、空压机站、油库、油漆库、危险化学品库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15、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16、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17、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后的设施,需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18、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末班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19、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生产部。20、各类人员除遵守本总则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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