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讲解了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责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和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由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确保设计人员符合注册执业资格要求,组织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和技术接口,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提出施工安全指导,核验设计文件签字,向施工及监理单位详细说明设计文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参与竣工验收和质量安全事故分析,确保设计资料归档保存。设计项目负责人对以上行为承担责任,同时设计单位应加强对其履职情况的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该规定旨在规范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和安全。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和法律责任,有助于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减少因设计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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