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讲解了为确保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杜绝爆破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规定。该暂行规定详细说明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备案流程,包括资质等级和范围的要求,以及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爆破作业项目的组织管理要求,包括项目部的设置、基础设施配置、管理制度建设、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具体岗位包括项目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安全员、保管员和爆破员,每个岗位均有明确的职责和资格要求,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公安局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在XXXX市从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该规定特别强调了爆破作业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办理单位资质备案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范围接受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此外,该规定也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要求其对爆破作业项目进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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