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制度1.伤亡事故发生后, 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接伤亡事故报告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对现场的安全状况作出快速反应,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在保护现场的前提下,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3.及时对受伤者的伤害部位、性质作出判断,在就地抢救的同时,联系最近的医院,迅速有选择地送专业医院抢救。对事故现场作紧急处置,控制事故的同时,用最快的方式尽可能准确地向分公司(或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分公司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4.重大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接到分公司或项目负责人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并立即派主管领导或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6.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快报表附后)6.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类别;6.2.伤亡人员情况、人数;6.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原因的初步判断;6.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6.5.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6.6.死亡事故必须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公司。7.构成总、分包关系的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上述程序报告,不得不报或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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