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讲解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该细则旨在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和共享,强化社会监督。细则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定义,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或监督检查结果。细则还详细列举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包括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质量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谎报瞒报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隐患且未按要求消除、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等。此外,细则还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从业单位或人员、项目名称、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处理依据和结果等。信息公开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报送、信息初审、信息发布和信息移出六个步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的所有从业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那些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该细则对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相关单位也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规范这些单位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行为,提高行业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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