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高处作业项目的风险识别、安全措施的制定、作业票申报、审批等内容。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高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施工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第六条 员工接受高处作业培训,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参与高处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七条 作业人
2、员1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2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安全规定。第三章 高处作业分级第八条 高度在 25m(含 2m), 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 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 1530m(含 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 30m(含 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第九条 以下为特殊高处作业:阵风风力在六级以上;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
3、为抢险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烧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第四章 管理要求第十条 基本要求:1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 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
4、,不得进行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3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活动,如更换路灯等,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4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第十一条 消除坠落危害1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 制定设计方案, 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2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
5、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3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录 A。4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在设计阶段就应对可能发生坠落的部位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5各单位、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在高处作业施工前,必须开展风险识别工作,将识别出的风险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第十二条 坠落预防1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
6、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3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4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5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6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 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 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 与地面夹角以 6070为宜。 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第十三条 坠落控制1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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