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 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 2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3 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 4 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
2、 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第 5 条 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6 条 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 7 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 8 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自员工入职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 9 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第 10 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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