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讲解了监理方在建设工程中必须建立的五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五项制度包括:1.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即工程监理单位需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其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措施;2.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即工程监理单位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对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还需专家论证;3. 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即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4. 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即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报告;5. 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即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特别是在建筑施工项目中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理工程师。该制度为监理单位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帮助其在施工过程中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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