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注意铁路运营、地方行人和车辆、以及施工人员和工器具安全,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和设施。2、所有既有线施工均应在批准的“天窗”时段进行。3、对既有线影响的施工,必须首先探明施工范围的通讯、水电、信号等管线及其其他设施情况,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防护范围。4、施工与既有线并行或邻近工程时,要加强施工安全措施,必要时和运营单位共同协调组织,保证运营安全和施工安全。5、施工与既有线并行或临近工程时,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必须经营单位批准,且双方签订安全协议。6、在影响既有线范围内施工时,施工人员戴白色或黄色安全帽,在轨道上作业时必须穿黄色防护服背心;施工人员严禁在既有线范围内戴
2、红色安全帽,穿红色衣服。7、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以及临时设施侵入界限(正线直线段距线路中心2.44m,正线曲线为 2.9m)严禁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在线路及轨道上行走、横跨既有线或坐、卧轨道上休息。8、对受地形影响限制,驻地与工地间跨越桥梁必须走既有线时,要求走人行通道,严禁在线路、路肩等限界范围内行走。发现列车接近时,须及时避车。其他人员严禁进入既有线范围。9、临近既有线施工时,场地严禁悬挂红色标语,彩旗尽量减少红色和绿色,以免影响司机嘹望。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由跟班防护员进行跟班防护。10、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移和破坏防护设施,严禁夜间在既有线附近生火。11、在既有线旁测量放线时,严禁使用钢卷尺等金属测量工具测量既有线线路轨距,如需用时,可以使用皮尺;严禁用金属将两股轨道连接一体;穿越铁路的人员应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原则。12、跨越既有线搬运工程材料时,应得到公务部门许可,在搬运地点两端不小于 800m 处设防护,由专人统一指挥,及时互传信息。确保搬运材料期间的行车、人员安全。13、在既有线旁搭设防护排架时,应注意上方的接触网,应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14、既有线改造过程中注意接触网、通信、信号、电力等战后设备的正确显示、运用及改造,保证施工与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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