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机械厂所属各单位:近斯以来,省内外相继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尤其是兴平市小区锅炉爆炸事故,造成了六死一伤的局面。我单位 9 月 5 日的高空坠落事故,教训及为沉痛,为此兴化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12 年 10 月30 日,公司依据(陕油安发【2012】105 号)精神,制订了兴化集团“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公司活动方案,结合机械厂实际情况,现就机械厂夜间施工作业,制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1、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原则上夜间 22
2、点后不得进行动火、高处、起重(吊装)等九大危险作业,若生产需要必须作业的,要升级管理,各种作业票证升级办理。2、因公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上报生产科批准备案。现场施工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3、夜间 20 点以后严禁单人独自现场作业,每个作业点必须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的施工作业方案要切实有效可行。4、生产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安全员检查落实安全措施。5、夜间施工作业,要实行分级上报制,22 点之前要向生产副厂长报告,22 点之后要向厂长报告。6、厂长、生产副厂长在接到有夜间施工的报告后,要认真检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随时指挥调度人员、物资和装备,确保夜间生产施工安全。7、生产科要加强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按照报告级别遂级上报,认真落实夜间施工方案和安全责任人,检查生产值班记录并于第二天向厂长报告前日夜间施工情况。8、机械厂 2011 年 12 月 1 日下发的关于加班的规定及实施细则仍然有效,若有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执行本规定。9、本规定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实行,若有违反纳入考核。其他未尽事宜由厂长决定。机械厂2012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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