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第*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 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隐患及事故有权向质量安全科建议和投诉。第四条:施工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重伤率不超过 0.3%、轻伤率不超过 3%。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第二章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第六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经理、
2、副总工及各科室科长、协作单位主管为组员的施工安全委员会,并设三个施工安全小组,由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担任小组长。各协作单位设不少于两人的专职安全员。第七条:组长安全岗位职责:1、对全体官兵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施工安全规定、规程以及施工规范。3、正确处理安全与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施工安全。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大检查,针对主要安全问题,主持安全事故分析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第八条:副组长安全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规定、规程、安
3、全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2、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3、主持项目安全计划工作。主持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第九条:项目部安全员职责:1、参与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2、对施工队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检查施工队的安全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3、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统计安全事故,定期向项目部安全委员会汇报。第十条:施工队安全员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对操作工人进行
4、安全技术交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3、负责安全用品的发放和保管,随时检查安全用品的穿戴情况。4、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员汇报。第三章 施工安全措施第一节 施工准备安全措施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具备防洪、防爆、防污染的安全设施,必要时应设立安全标志。第十二条:在通车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第十三条: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安全距离为:10KV 以下不得小于 1m,20-35KV 不得小于 1.5m,44KV 不得小于2m。第十四条:构件预制厂、搅拌站,由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5、后实施。并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连锁保护。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第二节路基施工安全措施第十六条:砍伐树木应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 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 2-3cm 安全距离,砍伐树木时应设立警戒。第十七条:拆除结构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管道等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拆除工序应自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第十八条: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
6、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 2m,纵向间距不小于 3m,在靠近建筑物、电杆及各种地下管线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九条:挖掘机作业安全。作业时,应保持水平位置,铲斗工作没结束时,不准旋转大臂和走车。进行装车作业时,铲斗应尽量接近车箱,但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汽车未停稳,司机未离开驾驶室时,不准装车;铲车装车升降时不能过猛。挖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时铲斗应放落在地面上。第二十条:推土机作业安全。在斜坡上推土时,先推土填平工作场地;坡道行驶时,要低档前进,并不得换档,也不准空档滑行;横向行驶坡度不得超过 10 度。沟槽边沿作业时,刀片不能超出沟槽边沿,并且要有专人指挥。在电杆附近推土时,电杆周围保留一定的距离,保证电杆的稳定。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现场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 8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 1.5m。工作结束时,将机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放下刀片,锁好门窗。第二十一条:平地机作业安全。平地机行驶前方不得有坚实障碍物和人员行走或站立。转弯或调头时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不得用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片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其斜放,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作业后停放于平坦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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