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中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该规定详细描述了建设项目从前期准备到实施再到竣工验收各个阶段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责任分配。具体包括项目建议书获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启动、设计单位落实环保安全建设要求、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时的处理程序、技术方案编制评审、招投标管理、施工监督、试生产和内部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等内容。文件还明确了各部门在不同阶段的职责,如计划发展部负责协调公司内外部关系,技环处负责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基建技改处负责招投标和施工管理,设备处、工艺处、冶金处、质量处和使用单位等也各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该规定特别适用于涉及环保和安全的建设项目,旨在确保所有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规范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和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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