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制定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
2、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安全评价:是指采用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并根据其形成事故的风险大小,采取相应大安全措施,以达到安全的过程。4 总则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 保证防治环境污染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坚持以新代老,治理老污染,推广清洁生产,满足污染总量控制要求。5 组织机构与职责5.1 组织机构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环处归口管理,采取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体制。5.2 相关部门职责计划发展部:负责建
3、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中,公司部门之间及公司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技环处: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评审、参与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参与组织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基建技改处: 组织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 施工管理、公司内部验收,参与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设备处: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工艺处:对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规划平面位置,并为环保安全专业设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冶金处、质量处:为环保安全专业设
4、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使用单位: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档案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档案资料的归口管理。6 管理规定6.1 建设前期阶段6.1.1 项目建议书获批,可研报告编制阶段,计划发展部根据公司总体要求,通知技环处分别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6.1.2 技环处根据建设项目分类和规模请示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或市环保局,明确做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后,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6.1.3 计划发展部协调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落实公司环保安
5、全建设要求以及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6.1.4 建设过程中发生建设内容变更时,计划发展部通知并会同技环处向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说明或提交书面调整报告。6.1.5 工艺处在组织技术部门进行工艺规划、生产线布局和设备选型中应保证满足环保安全要求。6.1.6 对于产生污染和安全危害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由计划发展部组织使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与技环处共同商讨,提出可行对策,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6.2 实施阶段6.2.1 技环处负责提出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要求,在副总师的领导下组织计划发展部、基建处、设备处、工艺处、冶金处、
6、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和外请专家进行技术方案编制评审,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评审结论,组织签订技术协议。6.2.2 基建处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组织配套建设的安全环保工程招投标工作。6.2.3 基建处负责签订工程合同,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符合技术协议、工程合同规定要求。6.2.4 工艺处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在引进国外进口设备及技术时,符合我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同时引进与主体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和安全设施。6.3 竣工验收阶段6.3.1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基建处保证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6.3.2 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从试运行开始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操作与运行。6.3.3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期满达到技术协议和工程合同要求后,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司内部验收,验收需要基建处组织提供技术协议、环境监测报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设备文件,竣工图等资料。6.3.4 公司内部验收合格后,技环处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并将劳动安全卫生验收报告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3.5 劳动安全卫生验收阶段,基建处提供项目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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