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讲解了为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该制度明确了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责任主体为安全生产经理,并规定了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在方案编制、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对于引进先进工艺装置和技术,要求同时引进或配套相应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在设计阶段,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进行鉴定。新产品生产需满足成熟工艺方法、安全工艺条件、可靠安全措施以及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的要求。设计文件还必须
2、包括安全可行性评价。在初步设计或方案审查时,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应参与评审工作,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项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在竣工验收时,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参与验收工作,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涉及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的建设单位。该制度不仅适用于中煤二十九处古城项目部,还可作为其他建设单位制定类似管理制度的参考依据。通过落实“三同时”管理规定,确保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都能有效保障安全生产,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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