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讲解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监理监控量测管理规定,旨在通过规范施测队伍的作业行为,确保工程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该办法详细阐述了监理监控量测的定义、适用范围、监测机构及其职责、监测相关人员的要求、监测方案的管理、测点布设与保护、监测资料和信息管理以及监测异常的处置和计量支付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总监办作为监理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和处理重大问题,同时负责施工单位监测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的审核、检查、评估等工作。驻地办则具体实施监理监测体系的运行,参与监控量测的检查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监测方案需由第三方监测单位优化设计,并经专家论证和总
2、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项目管理中心备案。测点布设和保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监测资料的报送形式、格式及内容需符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要求。对于监测异常情况,施工单位需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召开会议,并将后续监测情况及时汇报给工程部。监测费用依据土建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计量,并报项目管理中心审批。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的监理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土建监理在施工期间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该办法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各环节的监测工作有序进行,有效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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