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公司施工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生产一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统一规范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达到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第四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第五条 班组必须设 1 名兼职安全员, 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岗时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长不在岗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第六条 班
2、组分散作业时,每小组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第七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 除新员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1 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第三章 班组安全教育第八条 班组教育内容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四、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守则;五、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六、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护知识;七、本单位的安全动态。第九条 班组教育要求一、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二、新员
3、工、换岗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三、安全操作规程考试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或填写教育记录卡;四、班组应适时组织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事故应急措施演习,掌握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意见,1 周以后 1 个月以内复查。第四章 班组安全活动第十条 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交底)一、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二、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危险危害因素,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四、学习、抽考员工安全操作规程;五、班组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第十一条 班组每周例会一、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班组安全例会。时间不少于 1 小时,例会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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