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修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检修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设备、动力、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检修和大中修。第三条 检修前必须根据作业的特点,切实分析整个检修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出可靠的预防措施,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各项检修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或指定安全负责人,并实行行政第一把手负责制,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和有关规程、规定的贯彻执行。第四条 凡主要生产设备(部控、公司控) 、锅炉、易燃易爆和有毒设备设施的大中修;重大工业厂房和大的民用建筑物的大修;年终检修等,负责检修的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一周将检修计划(包括项目、进
2、度计划、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负责人等)报公司安环部审查备案,并应制定“一图三表”即施工组织网络图,作业程序表、风险事故预测表、安全对策表。第五条 施工前,要对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规程,明确任务分工,提出质量标准,颁布安全禁令,交待安全措施,组成联保对子。班组长要根据当天的检修作业任务,作好每日的班前安全讲话,措施要落实到人,并做好记录。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设安全检查人员,并佩戴标志。重大施工中,每天应召开各专项现场安全负责人会议, 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堵塞一切漏洞。第七条、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同时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班和在
3、检修现场打闹玩笑。不懂的作业不操作,不归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动用、有指定人员的作业他人不得擅自动手,各种安全警示牌不得随意变动或摘下。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第八条 必须对施工场地进行安全确认。施工前,高处(如房顶、平台、天车、走台)的堆积物必须清除干净;要文明施工,一切物料(备件、材料、油料、易燃易爆物料、废料等)均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存放,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危险场地、危险作业要指定专人监护。第九条 检修现场必须设有醒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修机电设备应设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坑、沟、井等危险处无法加盖板时,要设围栏和“当心坠落”、“禁止通行”标志;在道路上施工和在上空施工以及上空有坠落物的危险处要设路障,夜间设红灯示警, 白天应设红旗或专人监护, 并设“禁止通行”、 “禁止倒物”等标志;中毒、窒息危险处段要设“当心中毒”标志。安全标志规定谁设挂由谁拆除。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