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擀,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本制度。(1)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做一名合格职工。(2)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3)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前提。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项目部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根据动手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节处以 100-300元的罚款。对团体性的群架行为,
2、带头闹事者处以 1000-5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机关。(4)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名进行变相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资大小,一律没收赌资、赌具并酌情处以 100-5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机关。(5)为了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任何职工都不得用煤油炉、电炒锅、电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项目部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 200 元的罚款。(6)严禁使用钢锯条烧开水,项目部一经发现给以当事人罚款 500元。(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临时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当事人 100 元的罚款,如出
3、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有当事人负责。(8)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9)每个职工都要爱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所穿财物价值 5-20 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逐出项目部。(10)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作他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品,违者视情处罚 50-200 元,严重者加倍处罚。(11)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设施及安全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 50-3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12)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
4、、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 10 条处罚外,再视情节处以罚款300-1000 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13)本工地职工无论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14)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人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出,对出借安全帽者罚款 50-100 元。(15)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他,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节罚款 50-200 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16)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 10-50 元,损坏者照价赔偿。(17)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用明火及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 30-100 元。(18)严禁男女混居,违者每次罚款 200 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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