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促进我国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强基因工程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和基因工程工作人员的健康,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该办法明确了基因工程的定义,排除了细胞融合技术、传统杂交繁殖技术、诱变技术、体外受精技术及细胞或胚胎培养技术。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所有基因工程工作,包括实验研究、中间试验、工业化生产和遗传工程体释放等。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成立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基因工程工作实行安全等级控制和分类归口审批制度,按照潜在危险程度分为四个安全等级。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需进行安全性评价,评估潜在危险,确定安全等级,制定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基因工程实验研究、中间试验、工业化生产、遗传工程体释放和遗传工程产品使用均需按安全等级进行申报和审批。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尤其适用于涉及基因工程实验研究、中间试验、工业化生产、遗传工程体释放和遗传工程产品使用的各类活动。该办法对于确保基因工程工作的安全性,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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