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讲解了公司在不同层级的安全检查中对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工地及个人给予经济奖励的具体措施。该办法规定,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市质监站安全生产检查、省市级建设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以及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中,对安全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工地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同时,对于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得分90分以上的工地,公司将奖励800元。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公司将给予2000元、1500元和1000元的经济奖励。此外,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公司也将给予表彰和相应的经济奖励。对于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职工,公司同样设有奖励机制,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对于未被采纳但精神可嘉的建议,给予500元的精神奖励。最后,对于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还将给予5000元的奖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下属的各个工地,特别是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级管理人员、质安员、施工员及一线工人。该办法旨在通过经济激励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积极性,促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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