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一、总 则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4 号) , 住房了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建安办函201114 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甘建工2011408 号)文件精神,根据建筑法 、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2凡在.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
2、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单位实行专业平行发包的,应当纳入总包管理。4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验收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5企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下列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
3、全管理人员: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劳务企业不少于 2 人);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A、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B、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 2 人;C、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并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A、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B、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至少 2 人;C、1 亿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
4、拆除工程至少 1 人。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1施工企业应分级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1)公司与分公司 (项目部);(2)公司与分包单位;(3)项目部(车间)与班组;(4)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平行发包)承包企业。2企业必须建立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各部门及负责人的安全职责;(2)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3)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6)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0)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意外
5、伤害保险制度;(1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4)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15)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6)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17)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18) 重大危险源识别防控牌制度(1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制度。3企业应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管理目标主要包括:(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目标;(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4企业应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并形成考核结论。四、 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1企业必须按年度制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培
6、训的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其它管理和技术人员、特种操作人员、其他作业人员、新进场工人、待岗、转岗、换岗人员。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1)先培训后上岗;(2)新承包工程先培训后开工;(3)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培训时间如下:A、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0 学时;B、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学时;C、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 20 学时;D、 其他作业人员不少于 15 学时;E、 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从新上岗前不少于 20 学时;F、 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 15学时、15 学时、20 学时。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时参加复审。五、专项方案审查交底与安全验收检查1建设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部门审核,由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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