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投入管理办法一、乙炔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办法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气瓶,充气前检查钢瓶的气样,防止误充气体,充气速度不能过快,防止剧烈震动撞击,避免日光曝晒,远离高温、明火及其它热源,应距可燃易燃物及明火 10米以上,与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品,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气现象,瓶阀或减压器不沾有油污,氧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应留余压(1-2 公斤/厘米 2),使用乙炔瓶必须合格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准超过 30-40,严禁瓶体倒置、卧放。存放乙炔瓶的室内应注意通风换气,所用的仪表定期检验,以防失效。压力容器的用途广泛,结构形式复杂,尤其是压力容器的介质,往往具有
2、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因此,它发生爆炸造成的危害就更大,所以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气瓶的定期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 20 年的每五年检查一次,超过 20 年,每二年检验一次,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必须持出厂文件,压力容器登记表或检验报告,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使用许可证,本单位建立气瓶档案。二、焊割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焊工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全省统一印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作业。2、焊工作
3、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为了确保焊割作业的安全,必须建立严格的动火制度。 三、动火制度的类别与审批 1、一类动火,在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动火称为一类动火,一类动火多数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或消防保卫部门批准。2、二类动火,固定动火区、场和一类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称为二类动火,二类动火由本单位批准。3、特殊动火,具有特殊危险作业或区域的动火称特殊动火,如在煤气柜、合成塔、汽油库、氢气站、乙炔站、炸药库、苯贮罐等附近动火,特殊动火除按一类动火项目办理手续外,还必须上报企业主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和消防部门。4、焊割人员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一证不准多用或重复使用,动火人员对
4、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应拒绝动火,如果作业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处理情况,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强制动火。四、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办法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总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2、施工场所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3、施工现场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无接头,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用橡套软电缆(GB1169)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4、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合
5、理运用,严禁在施工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的熔丝替代。5、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装设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距地面应为 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距地面宜在 0.6-1.5m。6、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的附近。7、各种电导线严禁绑在金属架上。8、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9、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10、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
6、或熔断器。11、不得利用大地做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做工作零线。12、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地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接几个接地零点。13、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14、电气装置在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15、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16、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该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体,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锁好门。17、清洗机电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五、火灾现场的组织实施措施与灭火器使用方法为了全面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在积极采用防火防爆措施的同时,还应根据各个施工场所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器具,对一般固体可燃物质来说,水是最方便、最经济的灭火剂。目前企业、工厂广泛使用的灭火器有二氧化碳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化学干粉灭火器及其它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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