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理制度为强化本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对突发安全事故进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轻受伤职工的受伤害程度,减少现场财产损失,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条件,特制定本制度。1 根据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场所首先应进行危害辨识,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2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2.1 应急指挥负责人、小组成员的职责及出现险情和事故后的联系方式。2.2 按照事故的类别规定向公司汇报,并制定与外部机构的联系、报警与联络步骤。2.3 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和
2、保护现场的措施、方法及要求。2.4 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急救抢险设备、器材和医药,以及日常的检查维护措施。2.5 制定抢险急救培训和演习的计划。2.6 对预案所涉及的活动做好记录。3 建立以施工员、安全员、机管员、材料员、技术员为骨干的事故应急救援小组,预先确定抢救指挥负责人和小组名单,配备必要地急救设备,并进行现场急救抢险知识培训和演习。4 项目经理是所辖施工现场事故救险和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根据预案的要求在资金投入上保证急救抢险设备、器材和医药的需求,在人员安排上满足现场急救的需求。5 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者首先应立刻报告急救指挥负责人(必要时向外部机构求助和报警) ,由指挥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财产损失。6 应就制定的事故救援预案向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宣告,明确出现事故后正确的报告和处理方法,更好地配合应急救援小组的救险工作。7 在事故得到控制、情况稳定后,各生产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或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的情况进行上报、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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