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讲解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规范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旨在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并定义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并在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编制和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或参与应
2、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通报违规违章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等。同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还具有查阅安全生产资料、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监督项目专职人员履责情况、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纠正或处理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查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等职责。此外,文件还规定了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配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这些企业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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