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模板工程施工一般规定1、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包括支撑体系) ,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2、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编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该工程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总体情况、结构计算、特殊部位的质量安全要求、装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浇筑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图。3、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 24m。高宽比不宜大于 3,当高宽比大于 3时,应设置缆风绳或连墙件。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进行复核,并进行抽样检验。5、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6、模板支撑架的搭拆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7、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8、模板工程在施工完毕后应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浇筑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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