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色施工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地应进行围挡,围挡材料宜选用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如金属定型材料,不宜使用砌筑砖体或易损、易燃等材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施工标志牌应注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应包括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及常用
2、急救电话等内容。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作业前,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面、详实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及相关设计文件,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或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在施工期间应进行适时监测。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与架空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路应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周边高压线防护棚应采用杉杆防护架,变压器处搭设防护棚,变压器上的高压线应采用悬臂结构加钢丝绳拉索;围墙边的高压线应采用双排架搭设。防护架、防护棚搭设应保持距高压线 以上距离。防护架、防护棚距施工现场一侧应设置警示灯、警示旗、间距,用低压线送电。防护架下必须设置灭火器。施工期间应对建设工程周边临街人行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照明指示装置。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施工季节、气候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施工现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文明安全施工条件。施工现场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的具体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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