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民工用工的管理,保障民工用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本项目施工生产的需要,制定民工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民工的使用是用工管理的一种形式,招收民工必须符合用工文件精神,纳入劳动人事管理体系。第二条 民工的招收,要在确定任务的前提下,以统招和自招相结合,并填写好民工使用审批表,一式三份。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和劳务公司、民工个人各一份,审批存档。第三条 严格控制民工使用数量,要根据施工任务量、工期来确定招收人数,杜绝无计划招用民工。工程结束后应立即解除民工合同,否则不予以支付工资。第四条 招收民工必须是本人持由
2、乡政府或镇政府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使用民工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后,办理申请招工手续,经华达公司同意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招乱雇民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第五条 被招用的民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至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已婚的须持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第六条 民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具备操作条件者上岗。第七条 民工必须从事一线施工岗位,不准从事非生产工作或各种机械操作,驾驶工作等。民工从事特殊工作作业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第八条 使用民工要签订由华达公司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协议书,并须
3、由劳动部门办理认定手续。第九条 民工管理办法1、民工被录用后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2、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不报告或拖报者,后果自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 凡在招收和使用民工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综合办公室不予计发工资,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用人单位的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4、民工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不准无故旷勤或私自出走,私自出一天扣除三天工资,经教育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5、民工之间要搞好团结友爱,文明相处,不说粗话,不准拉帮结伙,打仗骂人,打仗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本人负责,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6、不准偷盗他人钱物和生产工具,发现者除退还赔偿外,给予两倍的罚款及解除劳动合同。7、工作结束后,所用工具一定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有丢失,在工资中扣除所丢失工具价格一倍的赔款。8、民工要遵守本项目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后果自负。9、民工要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责任心,对分配的任务,要尽职尽责地完成,对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和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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