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处罚制度1、对个人的处罚(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不正确戴安全帽,罚款 100 元。(2)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穿防滑软底鞋,罚款 200 元。(3)酒后作业及工作期间饮酒,罚款 100 元。(4)擅自操作非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罚款 100 元。(5)擅自将车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的,双方皆罚,罚款 100 元。(6)在禁明火区域吸烟或未经申请动用明火作业,罚款 500 元。(7)未经允许随意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罚款 500 元。(8)人为形成事故危及他人安全的,罚款 500 元。(9)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 500 元。(10)违章作业危及他人安全的,罚款 500 元。(
2、11)违章指挥造成后果的,罚款 500 元。(12)未经允许擅自挪动或挪作他用消防器材的,罚款 500 元。2、对单位的处罚发生轻伤事故、未遂事故、重复事故罚 1 万元。施工现场脏乱差,物料堆放不规范罚 3000 元。同一作业现场有 5 人以上(不含 5 人)未合理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罚 500元,10 人以上(含 10 人)罚 1000 元。对施工现场及其道路污染形成事实的或遭到投诉的罚款 2000 元。施工现场发生有损项目部形象的打架斗殴、治安、消防等现象罚 5000元。生活区脏乱差,被业主和监理指出整改的罚 2000 元。未及时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每项 2000 元。未按期整改事故隐患的每项 1000 元。3、备注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有上述情形者加倍处罚。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罚金 72 小时内交财务。协作单位的个人罚款和单位罚款全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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