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方)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 总则2.1 为了贯彻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2.2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不受损失,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消除外界环境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提高分公司总承包施工现场现代化施工的管理水平。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 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1.1 总承包方的施工安全管理3.1.1.1 总承包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
2、任、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监督、事故处理等) ,并认真贯彻执行。3.1.1.2 在总承包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对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必须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原则,组织施工建设并执行本规定。3.1.1.3 总承包方要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责任制。3.1.1.4 总承包方要完善安全承包合同,负责与分承包方签订安全承包合同书 ,并经总承包部审核、签章。3.1.1.5 总承包方在审查分承包方资质时,同时要审查分承包方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作为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工程项目准入手续的必要条件。3.1.1.6 总承包方应在施工期间检查分承包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结束时检查分承包方执
3、行安全承包合同书的情况,并把检查的结果汇总上报总承包部备案,作为对分承包方安全管理考核的依据。3.1.1.7 总承包方负责组织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要保证教育时间和教育质量。3.1.1.8 总承包方要严格审查分承包方施工方案中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施工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3.1.1.9 总承包方在订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时,要明确的施工安全内容,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并要求符合有关的安全要求。3.1.1.10 总承包方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要随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分承包方限期整改
4、,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对于不按期整改的单位,有权要求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对于同一内容的整改通知单连续三次得不到整改的单位,分清责任后,总承包方有权终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3.1.1.11 总承包方要参与高、难、险施工内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3.1.1.12 总承包方负责向分承包方宣传和发放本企业现行的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标准等。3.1.1.1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上报。3.1.1.14 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频率控制在百万工时 0.08 以内。3.1.2 分承包方的施工安全管理3.1.2.1 分承包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
5、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监督、事故处理等) ,并认真贯彻执行。3.1.2.2 分承包方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从单位安全机构到班组安全员) ,安全保证体系作为分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项目准入证的必要附件。3.1.2.3 分承包方必须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资格认证书”,此证书作为分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项目准入证的必要附件。3.1.2.4 分承包方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经当年各工种安全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3.1.2.5 分承包方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总承包方及所在建设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国家颁布的各种法规条例,必须接受总承包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
6、全监督。3.1.2.6 分承包方对总承包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按时整改。3.1.2.7 分承包方对分项工程的复杂施工和危险施工必须制定分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要具体、落实。施工作业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知道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具体防范措施。3.1.2.8 分承包方的一切施工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安全状况要良好,必须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对于大型起重设备、吊装设备、压力容器等必须要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经当地劳动部门定期检验合格,获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3.1.3 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3.1.3.1 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根据作业需要佩带防护用品。3.1.3.2 施工作业现场要在施工作业醒目处张挂安全警句和标语,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并按区级张挂安全责任制表牌。3.1.3.3 职工的劳动时间和作业班制要符合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确保工期合理安排,不能无限度延长作业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发生事故。3.1.3.4 在施工中,根据需要应办理动土证、动火证、用火证、临时用电证、高空作业证、进罐(阴井、地沟、沟槽)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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