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制度为强化我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现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障管理制度,凡属本项目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第一条 遵守本项目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机动车、移动式机械、电力、焊接、起重、锅炉、高空)须经有关部门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执相应的上岗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第三条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不准光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场地,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第四条 自觉接受项目部安全员及项目经理
2、部的检查和督促,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得强迫作业人员违章、违纪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及调度。第五条 过度疲劳和饮酒后不准上岗作业。第六条 坚决杜绝一切违章作业现象。第七条 凡从事电力、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等特种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或专业技术部门核发的操作证才允许上岗作业,并且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第八条 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理,必须由公安部门考核发证后才能上岗,并且定期通过公安机关检审。第九条 驾驶公司机动车辆需具备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 ,并经项目经理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第十条 本项目经理部将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劳务合作队伍相关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培训。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不要轻易调换工种。第十六条 上岗时有关证件应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申请补发,不准无操作证或上岗证人员上岗作业。凡参与本项目所有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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