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规范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一般规定1、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2、项目实行施工总
2、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3、各项目部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方案。4、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查。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应由
3、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6、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三条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本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 、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
4、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四条 宜结合下列内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主要内容:(1)现场勘察情况。(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3)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用电工程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2、基坑支护方案主要内容:(1)周边环境示意图(含规划红线、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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