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物检查与巡查制度讲解了项目监理机构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方面的具体操作流程。该制度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需每周进行一次实物安全状况的定期检查,同时各专业责任人还需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检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牵头,相关专业监理责任人员、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或专职安全员以及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均需参与。每次检查,无论有无问题,都必须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特别是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需要如实记录,所有参与检查的人员均需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总监应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书面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由监理责任人跟踪复查整改情况。在必要时,项目总监有权暂停施工并上报,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监理实物检查与巡查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及其分包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方。该制度特别强调了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管理和监督中的核心作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各方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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