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控制措施交底条例第一条:大、中型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小型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方”的方针, 从审核工程设计开始, 就要考虑施工安全并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第二条:对爆破、强电、吊装、水下、深坑、高空等大型特殊作业区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有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开工。第三条: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在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阶段特点,审查有关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第四条:工程部或项目经理部,在承担大、中型工程中,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编制安全控制交底措施。1、针对
2、不同工程,地理环境条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从安全技术措施上采取杜绝危险因素,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施工安全;2、针对施工各个阶段特点,编制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3、针对选用的各种工机具对施工人员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从技术措施、安全装置加以控制;4、针对工程施工中,有害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或有生命危险的特殊情况,应采取防护措施。第五条:一般工程和小型工程,工程处在编制施工方案的同时,应结合施工经验和事故教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队、班、组施工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是:1、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工作的防护措施;2、高于周围避雷设施的施工工程,金属结构物采取防雷措施;3、易燃、
3、易爆、有毒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滑、防中毒措施;4、“四口”、“五边“的防护和交叉施工作业场地的隔离防护措施;5、施工工程与周围民房通行道路防护隔离措施;6、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防雨、防洪、防冻、防滑、防中毒措施。第六条:安全主管部门应在主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安全技术措施修改完善,并定期抽查、巡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第七条:各工程处,应认真编制和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应依据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即:1、建立和认真填报“安全技术交底卡”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讲解时间、讲解人、接受任务的单位或个人;2、施工前,依据安全技术措施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有线通信设备安装工艺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每个员工都知道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讲明其重要性。第八条:本条例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而制定,要求各级领导认真执行,并纳入经济承包责任制中,作为企业经济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执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条例同时废止。本办法与国家、地方政府、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