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团结、拼搏、务实、求精的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项目部针对项目总承包和分包的特点,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部于 2013 年 3 月 1 日颁布施行。总则分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服从领导,严格履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分包负责人为施工项目质量、 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对分包项目的安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第一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第 1 条、凡进入施工
2、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职工罚款 50 元,对分包人按每人 50 元的罚款。第 2 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 20 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 10 元进行累计罚款。第 3 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 100 元,并按规定对分包人按每人 50 元进行罚款。第 4 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 100 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 100 元。第 5 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 100 元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第
3、6 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 1000 元。第 7 条、检查时发现在建工程内外有大便的,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 元的罚款。第 8 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个零散扣件对专业分包人罚款 10 元,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 100 元。第 9 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 ,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分包单位处以 200500 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 100 元的罚款。第 10 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
4、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分包人各处以 100200元的罚款;平、立网不连续封闭的每缺少一处,对分包人处以 50 元的罚款;等网数量不足的,每少一层罚承包人 100 元;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 100200 元罚款;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分包人处以 200500 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分包人处以 100500 元罚款。第 11 条、脚手架排水沟未设置的罚分包人 200500 元。排水沟不通畅
5、的每次罚分包人50100元。 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分包人100元。第 12 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分包人处以 100 元的罚款。第 13 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违者按每个灶具 2000 元处罚,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班组分包人承担。第二章 机械管理第 14 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等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未落实专人,对分包人处以每台 10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分包人 100 元。第 15 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
6、分包人 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 100 元;转动设备无防护罩罚设备负责人 100 元。第 16 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分包单位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分包人 100 元。第 17 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 5m 以上,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 100 元,对分包人罚款 100 元。第 18 条、用电设备电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分包人罚款 100元。电气设备无接地线即使用的,对操作人员罚款 100 元,对分包人罚款100 元。第三章 电器管理第 19 条、电工全权负责工区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承担一切连带责任。第 20 条、任何分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分包人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第 21 条、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停、送电,因随意停电而影响施工的对分包人处以 500 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专业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第 22 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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