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证制度讲解了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与管理责任,强调财务负责人需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制度规定,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落实所有安全生产资金款项,确保购买足够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并严禁挪用安全生产资金。生产部门需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充足,不被挤占。财务部需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批评或拒绝违章指挥而降低其待遇。制度还设立了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每个建设项目需预留工程总价款的1.2%作为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处理等经费。质安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证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该制度对于确保企业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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