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制度第一条 工程施工中,要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条件、使用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一标三规范三规程等)制度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与教训,要求参照以下内容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第二条 一般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主要内容:1、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的种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度以及护坡支撑和护壁桩种类,以防土方坍塌。2、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3、高处作业及独立悬空
2、作业的安全防护。4、安全网(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护区域) 、架设层次、段落。5、垂直运输机具、塔吊、井架(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位置及搭设要求;对稳定性、安全装置等的要求和措施。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6、施工洞口及临边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7、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置、上下水布设、材料堆放、排污及建筑土头与生活垃圾的清理,都要符合文明、安全、卫生、防火要求。8、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在建筑工程的(包括脚手架具)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时采取的防护
3、措施。9、中小型机具的使用安全。10、模板设计、安装及拆除的安全措施。11、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系数措施。12、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措施。13、施工现场各种坑、井、沟和孔洞,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14、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15、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16、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17、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18、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漏电保护。19、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
4、求。20、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三条 特殊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措施,如爆破、大型吊装、沉箱、沉井、人工挖孔桩、烟囱、水塔、各种特殊架设、高层脚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等,并要附有设计依据(包括规范、规程及地方有关特殊规定) ,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第四条 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是指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对施工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各种突发性事故,而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的措施。主要有:1、夏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2、雨季
5、施工安全措施。雨季进行作业,主要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等工作。3、抗台风暴雨安全措施。除了做好雨季施工措施外,还应做好防井架、外架、电杆等高耸设施倒塌的工作,以及做好物质转与人员疏散到安全场所的工作。4、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冬季进行施工,主要要做好防风、防火、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的工作。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1、由单位工程负责人主持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报公司安全股、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批准后,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应经原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办理变更手续。2、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动手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
6、前,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就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向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反复、详细交底和进行必要的讨论,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中,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交底与验收制度。4、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措施、防护设置的费用应列入公司及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5、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审批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发现问题要对其进行及时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完善、有效。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6、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应实行与经济挂钩的安全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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