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发挥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 ,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的主要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质
2、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专家进行评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第四条 “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 (详见附件 1)及“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创建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住建部门同意后,报市住建局备案。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方可申请预报“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一)中心城区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 4000 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 8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工业建
3、筑 8000 平方米以上;2、8000 座以上的体育场,或 2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或 1000 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或 500 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或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3、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二)中心城区以外的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 2000 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 4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工业建筑 4000 平方米以上;2、5000 座以上的体育场,或 1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或 500 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或 300 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或单体建筑面积 2
4、000 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3、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 400 万元以上,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第六条 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一)施工现场1、现场标牌。“七牌二图”应设置于施工现场大门外明显位置,规格为 9001400mm,字体规范,图牌完整,内容健康,新颖美观。“七牌二图”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照片)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牌、民工工资公示牌、重大危险点源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规划总平面图。管理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其他工作人员穿着整齐规范。2、现场入口。施工现场应设置企业标志、减速带(挡水带)
5、、金属大门和警示线管理。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且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cm30cm)和沉淀池,污水须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大门内侧 50cm 处应设 10cm 宽的黄色油漆警示线。3、现场围挡。围墙应采用实体材料,高度不小于 1.8m,厚度不应小于 180cm,顶部原则应采用琉璃瓦覆盖,围墙墙面必须进行美化处理,体现工地或企业文化特色和建筑风格,或发布其他公益性广告。其中,市政工程可采用轻型装配式彩钢板围挡,但必须达到上述优美化要求。4、施工场地。场地应采用硬化处理。现场进出口地坪应采用混凝土硬化,长度不得少于 15 米,宽度不应小于 3.5m,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 200mm,
6、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并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宣传栏,进出车辆不得抛洒滴漏,不得超载,车厢必须覆盖严密,保持清洁。5、现场办公室和宿舍。办公室、宿舍区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安全地带,符合安全要求,与施工区域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可采用砖砌体(内外墙面抹灰刷白) ,砌体超过 2 层,应出具设计图纸。如采用钢构件装配式活动房,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现场办公室、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窗户,室内高度不低于 2.4 m,应配备办公和生活用品,并应配备消防设施。6、生活设施。食堂搭设牢固、稳定,墙壁及屋顶应封闭,设置纱门和纱窗,木门下端应防鼠板,灶台、操作台及周边墙面 1.5m 以下应贴瓷砖,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消毒设施,操作间、储物间应分隔设置。厕所应为水冲式厕所,男女厕分设,进出口设明显标志,内墙面 1.5m 以下应贴瓷砖,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通风良好并配备照明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淋浴室,内墙面满铺瓷砖,应作吊顶,并保证室内通风。污水须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7、材料堆放。各类材料、设备、构件等按总平面图整齐堆放,标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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