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讲解了针对各种上报事故隐患的处理流程,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查实并协调、督促整改。该文件描述了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文件还指出,对于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需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其负责协调解决。此外,文件强调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记录的重要性,包括隐患发现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及复查时间等内容。同时,文件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详细登记分管领域内的危险源信息,如数量、类型、位置、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及管理责任人等。最后,文件规定了定期汇总事故隐患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以及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的要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和单位,尤其是建筑施工、化工生产、矿山开采等高风险行业。该制度旨在指导企业内部各部门明确职责,规范事故隐患排查与监管流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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