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讲解了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针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行为,以及违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奖励与处罚条件和方式。该规定明确了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各级安全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和监督。在奖励方面,规定了对重视安全生产、无“三违”现象、安全管理资料规范、未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工程项目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表彰,以及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有所创造发明或革新,消除隐患、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等方面有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嘉奖。在处罚方面,规定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如项目经理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任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国家行业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安全生产奖罚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等项目,旨在通过明确的奖惩机制,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