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一、 事故分类1 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2 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工作日的失能伤害。3 死亡事故:死亡。4 重大事故: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
2、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二、 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 110、120 或 119 电话,防止事故扩大。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24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三、 事
3、故处理1. 对重大事故处理1)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 3 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2) 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 3 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 1 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市建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3) 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 1 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 3 天检查整顿, 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对企业除上述理由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准新开工程。4) 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地停产 1 周整顿,经市建委或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后方可复工。市建委对企业按(一) 、 (二)处理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承包工程。5) 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程均立即停产,进行全面整顿,经市建委对其整顿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自发生事故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承包工程。市建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企业资质重新进行核定,问题严重者,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登记的处理。2.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 发生重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并按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按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
5、,并报市建委备案。3)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拖延报告期限、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有其它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全面停产整顿, 经市建委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并停止 6 个月承包工程的资格。其主要责任人必须给予行政处分。市建委在全市通报批评。四、 事故调查1 轻、重伤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李昀林为组长、公司施工部、事故发生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公司工会成员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2 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区建委,并配合市级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展开调查。具体规定按照市调查组调查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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