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用气、明火作业审批制度(一) 、组织义务消防队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二) 、防火教育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二、安全用电制度1、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少于 10 米,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高压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少于 7 米。2、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线路必须架设在绝缘材料上。3、新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安装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4、电器和机械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设施。5、电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名城港湾三区项目部2011.3.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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