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 根据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并单独建立台帐,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第三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详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 。第四条
2、公司安全生产专项管理费,按年计划产值的 05提取;各单位、项目部安全专项经费按计划产值的 12提取, 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部要根据公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针对造成死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险源监控点所采取的监控措施一并编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划。第六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元月上旬和 12 月下旬,分别将安全专项资金计划和全年实施情况报公司;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和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分别将计划和整个项目实施情况报公司。每月经费使用情况按月上报。第七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督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作为考评各单位、项目部工作的内容之一。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其经费报销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第八条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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