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讲解了工程保修期的确定方法,指出工程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且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保修期应以其各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保修期限需在政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业主及承包商在合同文件中明确约定。文档还描述了保修期内质量缺陷的处理流程,即当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业主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人、承包商及相关方确认缺陷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部门参与。责任方需提出缺陷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若处理方案未能及时执行,监理工程师将书面通知业主并建议委托其他承包商完成处理工作,费用按合同规定处理。最后,文档明确了保修责任的解除条件,即在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缺陷或已处理完毕且无新缺陷出现的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结束后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证书给承包商,并向业主签发退还剩余保留金或保函的证明文件。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工程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特别是对于涉及建筑工程保修期管理的各方,该文档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操作流程,有助于确保工程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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