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治基本要求讲解了新矿井和生产矿井在煤尘爆炸性鉴定、防尘供水系统建设、防尘供水管路铺设、煤仓和溜煤眼管理、防尘措施实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包含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时需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无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等关键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需经过滤处理。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应保持一定存煤,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放空但需关闭放煤口闸板并设置引水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如设置水棚或岩粉棚。矿井还需定期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对主要大巷进行刷浆。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粉尘防治基本要求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涉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该文件为矿井的安全管理和操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确保矿井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煤尘爆炸的风险,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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