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安全监测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及改进矿井安全监测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及改进煤矿瓦斯监测装置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装备。据原煤炭工业部统计,全国有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260 套,在籍瓦斯传感器 9 604 头,风速传感器 935 头,CO 传感器 268 头。在籍瓦斯遥测、断电仪 7 123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74 583 台。在籍瓦斯氧气两用检测仪 2 578 台,瓦斯报警矿灯 17 176 台,光学瓦斯检测仪 55 142 台,这些瓦斯检(监)测装置在预防瓦斯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瓦斯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却多次发生在装备有矿井安全系统的国有重点煤矿中,伤亡多人,造成重大损
2、失。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与管理存在问题有密切关系。1 1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使用存在的问题矿井安全监测系统使用存在的问题1.1 部件残缺不全据原煤炭工业部的一次统计,在已装备的系统中有 168 套残缺不全,主要表现为“缺头、断腰、少尾”。即:在采掘工作面、回风道等应该装备瓦斯传感器装置的地点没有装备足够数量,形成“缺头”现象;在采掘工作面已装的瓦斯传感器中有 1 009 个应接而没有接上断电控制,当瓦斯超限时不能自动切断机电设备的电源;有 981 个传感器信号没有传输到地面中心站,使地面有关人员不能直接了解井下相关地点的瓦斯情况,形成“断腰”现象;有 2 套系统的地面中
3、心站设备损坏,系统失去瓦斯数据遥测、记录等功能,另有一些系统没有配备备用计算机,形成“少尾”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导致不能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系统预防瓦斯事故的作用。例如,辽源矿务局某矿三井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其直接原因是:采煤工作面顶板来压,采空区涌出大量瓦斯,携带高浓度瓦斯的风流经过一个绞车硐室,正逢绞车开动,钢丝绳出现摩擦火花引爆瓦斯,而恰恰在这个风路中没有安设瓦斯监测探头,在瓦斯超限时不能自动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这是“缺头”现象埋下的隐患。1.2 系统部件利用率低据原煤炭工业部统计,近年来瓦斯传感器的利用率(使用数与在籍数之比)仅为 51.6%。1.3 带病工作有的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管理使
4、用不好,维修不及时,对测定的数据不显示、显示为负值或显示不稳定。有的系统中计算机死机,使监测数据丢失或系统失去断电功能。例如,淮南某矿安全监测装置,从 1997的 11 月 9 日中班至 11 月 13 日中班 4 天中失灵 19 次,失灵最长时间达 166 分钟,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导致“11.13”特大瓦斯事故发生,死亡 88 人。平顶山十一矿、阜新王营矿及淮南谢一矿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也暴露了此类问题。1.4 监测队工程技术人员素质不高煤矿安全监测系统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监测队工程技术人员至少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应懂原理,会维修。但据统计,全国监测队队长中有近 50%的人员为高中
5、学历,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其中不少人难以胜任工作,导致监测系统用不好,不能发挥应有作用。而有些监测队工程技术人员知识面狭窄,只懂“电”却不懂“通风”,或只懂“通风”而不懂“电”。1.5 不重视监测数据,监测系统形同虚设有的矿井安全监测系统正常,能正确地反映瓦斯浓度,但当瓦斯浓度超限发出警报时,某些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不重视,不能按有关规定处理,导致事故发生。例如,抚顺局某矿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伤数十人,在事故调查中查阅了瓦斯监测记录,发现事故地点经常出现长时间的瓦斯浓度超限,而有关人员既不及时处理,也没有停电撤人,其瓦斯监测系统形同虚设。又如淮南局某矿 1995 年 6 月 22 日
6、上午 10 时左右,监测中心发现 4462C13 采煤工作面上风巷瓦斯异常,瓦斯浓度达 3%,机房值班人员虽用电话向通风科监测队长和通风区调度汇报,但通风科、通风区却没有按规定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也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停止作业,排除隐患,仅派瓦检员检查核实数据,致使 462C13 采面瓦斯超限长达 14 小时之久未得到及时处理,最终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伤亡 125 人。此类不重视瓦斯监测数据,不能充分发挥监测系统监视作用的现象在不少矿井中常有出现。1.6 规章制度不全,责任不明某些矿井的监测队没有建立完善的使用、管理、维修制度,岗位责任不明。也有的矿井总工程师等领导不能坚持正常审阅瓦斯监测数据,不能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2 2 改进措施改进措施为了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测系统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1) 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切断电源。凡是未达到装备标准的采掘工作面不能生产。(2) 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按规定在审批通风、瓦斯日报的同时审批监测日报,并在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