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讲解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定义及其费用构成,强调了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方式和管理机制。文件指出,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总费用及支付计划。实行工程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并确保费用专款专用。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需按时向分包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施工现场使用的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票证齐全有效,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不低于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并有计划地增加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达到标准化水平。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一票”,并从集团指定的防护用品专供商店购买,购货后需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在使用过程中,应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产品。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分承包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该制度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文明施工。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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