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厂区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2 定义厂区断路作业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3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3.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 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表。3.2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3.3 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 ,应通过生产科、武保科、机动科等有关部门。3.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3.5 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
2、红灯。3.6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有关单位检查核实后方可恢复交通。3.7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3.8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3.9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武保科、生产科、机动科审批。4.3 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武保科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 ,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4.4 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4.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生产科、机动科、武保科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同时分别送交武保科、施工单位各一份。焦 化 厂2004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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